女子多次变更安葬意愿 最后留下海葬录音病故 至亲间引发纠纷

来源:中华国际 | 2026-04-02 00:00:00
女子多次变更安葬意愿 最后留下海葬录音病故 至亲间引发纠纷 关键词: 2026-04-02 10:36:41  环球网 张女士生前多次变更安葬意愿,从希望安葬于常州的家族墓地到愿意归葬温州老家,再到希望安葬于自家门前的金桔树下。2024年3月,她在家庭微信群中明确表示希望进行海葬。然而,五个月后她因病去世,至亲间关于骨灰安葬方式产生了分歧。女儿小玲认为应尊重母亲的“最终意愿”进行海葬,但父亲李先生和弟弟小杰坚决反对。他们认为海葬并非母亲不可动摇的真实意愿,且安葬事宜应由全体近亲属协商,尤其应考虑李先生作为配偶的权利。由于协商无果,小玲将父亲和弟弟告上法庭,要求两人配合提取母亲的骨灰并办理海葬。法院审理过程中注意到,张女士关于身后安葬事宜的表述存在多次反复变化。她在微信群中发布的录音和视频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关于遗嘱形式要件的规定,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遗嘱,不具有遗嘱的执行效力。此外,张女士在最后表达海葬意愿后,也无证据表明其此后再未变更想法,这种不确定性使其“最终意愿”难以被单一、绝对认定。法院指出,骨灰是承载逝者人格尊严延伸和近亲属精神寄托的特定纪念物,而非普通财产。海葬作为一种不保留物理载体的安葬方式,有别于传统的祭奠方式。因此,法院需要在“尊重逝者生前愿望”与“保障近亲属祭奠权利”之间寻求平衡。鉴于逝者意愿本身存在不确定性,法院认为不宜通过判决强制施行单一家庭成员的方案。法院强调,祭奠权的行使应本着互谅互让、维护亲情的精神。《民法典》倡导弘扬家庭美德,重视家庭文明建设。在近亲属均为平等祭奠权利主体的前提下,当各方对安葬方式无法达成共识且逝者意愿不明时,友好协商应作为处理纠纷的首要原则和前置步骤。强行判决由一方执行可能加剧家庭矛盾,有违司法化解家事纠纷的初衷。据此,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小玲的全部诉讼请求。小玲不服提起上诉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,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 (责任编辑:zx0176)
视频 打虎亲兄弟!库里兄弟同台上场! 首次常规赛并肩作战
AI开始接管代码 计算机专业如何变革 编程课程面临转型
美营救飞行员更多细节曝光 行动中爆发激烈交火
休假武警遇火情徒手爬楼救人 英勇事迹获全网点赞
男子干农活被竹屑刺伤手感染破伤风 春耕防护需重视
休假武警徒手爬楼救4人 英勇事迹感动全网
男子一周3次从28楼扔垃圾被判刑 高空抛物罪成焦点
大雾强对流天气四预警齐发 多地将迎极端气候考验
小伙入职第2天外派越南机场被拦下 高薪诱惑背后的陷阱
土耳其对内塔尼亚胡提起诉讼 指控危害人类罪